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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关心的规制商标恶意注册问题,记者替你问啦!

发表时间:2023-12-21 10:17

12月14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规制商标恶意注册专项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规制商标恶意注册十大典型案例。会上,媒体记者围绕规制商标恶意注册相关问题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进行提问,现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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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记者提问

请问商标恶意注册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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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调研组组长马兴芳法官回答记者提问

实践中,商标恶意注册的情形较为复杂,总体可分为侵害特定主体民事权益类型的商标恶意注册以及损害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类型的商标恶意注册。


其中,常见的侵害特定主体民事权益的情形包括:针对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进行抢注,在相同、类似、关联商品上抢注他人已注册的商标,围绕他人的驰名商标进行复制、摹仿、翻译,抢注他人在先使用的商号,抢注他人的姓名,抢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标志,抢注他人享有商品化权益的标志,抢注地理标志等。


常见的损害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的商标恶意注册情形包括:大规模囤积商标,大量注册与他人在先具有较高知名度或较强显著性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以及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兜售商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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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社记者提问

针对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在先使用权利人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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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调研组组长刘义军法官回答记者提问

根据商标恶意注册的不同情形,在先使用权利人通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寻求救济:


一是通过行政程序及行政诉讼进行商标确权。具体而言,权利人可以依据商标法相关条款,针对恶意抢注的商标提起商标异议申请、商标无效宣告等程序,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二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行使诉权。商标恶意注册人若以恶意注册的商标为权利基础,反复投诉、起诉在先使用权利人,扰乱正常经营秩序,损害其合法的商业权益,在先使用权利人可依据《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寻求救济。


三是通过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进行维权。若商标代理机构存在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提交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等行为,或以其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等的名义变相申请注册商标的,在先使用权利人可依据《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向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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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记者提问

请问企业在经营中,如何对自身商标进行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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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调研组组长刘义军法官回答记者提问

第一,企业要树立正确的商标注册观念,按需及时申请注册商标。商标是企业商誉的主要表现形式,企业要根据自己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及时申请注册商标,合理确定商品或服务类别,从而避免已投入使用商标被他人抢注。


第二,企业受让商标需谨慎,抵制抢注囤积商标行为。实践中发现,有的企业采取购买商标而不是自行申请的方式获得商标,一旦涉诉,如果转让人系恶意囤积商标或者恶意抢注者,那么即便是企业受让的商标,依然存在被无效宣告的风险,可能会“竹篮打水一场空”。因此,企业在受让商标时,要谨慎审查该商标是否存在权利瑕疵。


第三,企业要增强商标使用意识,规范留存使用证据。商标的本质在于使用,企业要按照商标注册的标识及商品类别规范使用注册商标,在商业使用中,避免将注册商标变形、异化使用,或使用在非核定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同时,企业要规范留存销售合同、发票、广告宣传等商标使用证据,以便维权之需。

来源:知产北京

编辑:李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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